收藏文章 楼主

HR一句“不要河南人”,公司赔偿10000元 网络热门招聘行为盘点!

版块:网络资源   类型:普通   作者:小羊羔links   查看:492   回复:0   获赞:0   时间:2022-09-24 20:11:36

来源 | 

作者 | Amber


近来,求职者遇到的各种奇葩hr频繁登上热搜,有问为什么没有大专毕业证的,有说你刚毕业还在意薪资的,甚者还有地域歧视的……


这当中的很多行为都是违法的,只要求职者愿意,即使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,他也可以向相关单位举报 报警,用人单位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


“我们不要河南人”


前几日,90后男子求职,因河南户籍被拒,记者找到相关公司,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招聘没有这样的条件,开始推脱。


其实,只要多查几步,有没有歧视,谁在歧视,都会一目了然。



如果这位男子愿意,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要求赔偿。


下面就是一个企业不要河南人的就业歧视案例。


2019年7月3日,闫某通过手机软件向浙江某度假村公司 递简历。在闫某的简历中,包含有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户口所在地、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,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“河南南阳”,现居住城市填写为“杭州西湖区”。


次日,闫某在招聘软件上看到,自己应聘的“董事长助理”“法务专员”岗位,均显示不合适,不合适原因 “河南人”。


闫某认为招聘单位拒绝录用的理由不合法,于是向法院起诉,要求该公司向她口头道歉,连续十五日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浙江日报》上向她登报道歉、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。


一审法院判决 该度假村有限公司向闫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损失共计10000元,  向闫某进行口头道歉,并在《法制日报》公开登报赔礼道歉。


判决后闫某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

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当然,也不是完全不能限制招聘范围。只是如果公司不能证明,工作岗位和特定限制范围之前存在必然联系,就有可能触犯到法律。


《劳动法》第12条规定


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

上述规定可得知,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时候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。

另外,求职中还有很多歧视存在,比如性别歧视、年龄歧视、身高歧视等等。

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印发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》中增加了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案由。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,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权利

但是仍有部分企业,在招录员工时会要求 “只招男性”。而提出这种限制范围,如果企业不能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,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
在《劳动法》第13条中有明确规定

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

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34条规定

在职工的招用、聘用、转正、晋级、职称评定、劳动报酬、生活福利、劳动保险等方面,不得歧视残疾人。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规定

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,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。


“摸摸你的腿也可以”

8月29日,浙江金华的杨女士在网上曝光了,其求职过程中被骚扰的遭遇,她通过求职平台与HR互换联系方式添加好友后,被HR言语骚扰称要摸腿。


经过杨女士的举报,该公司的账号于8月29日22时被永久冻结。

职场性骚扰,不仅存在于工作过程中,也存在于求职中。

女大学生小王(化名 ,在BOSS直聘上竟连续遭遇了两次性骚扰。几乎同样的套路,招聘信息显示的是前台,最后却变成了陪睡业务。

第一次是今年6月份,小王 递了某公司的项目管理岗位。招聘人员告诉她只有前台岗位会招实习生。并且未经小王本人同意,就把她的 推给了另外一位招聘者。而这位新的招聘者,上来就问 “yp吗?”

第二次是在7月下旬,她 递了一家公司的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助力岗位,招聘人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执行董事吕某兴。

然而,面试当天,吕某兴却称要招的是生活助理。

小王随即举报了这两家公司,可惜第一家公司因为证据不足,举报没有生效。第二家则暂停了他们的招聘。

随着“色情招聘”事件愈演愈烈,官方再也坐不住了。

9月1日,BOSS直聘首次公示了一批涉嫌性骚扰的账号,公示内容不仅有招聘者所属企业的详细名称,还有他们具体的违规原因


其实,职场中的性骚扰,并不是骚扰者和被骚扰者两方的事情,在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11条中明确规定

在劳动场所,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。


面对职场性骚扰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,承担起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义务,同时,在承担该义务的同时,用人单位也能够达到肃清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问题,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谐,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,维护其社会声誉。

用人单位在以实施性骚扰为由解除员工时,要注意合法性。用人单位可以在其规章制度中,将性骚扰行为明确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。这样,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;当然,要保证该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的民主公示程序。

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,则有可能承担行政、民事责任

行政责任 员工可以 诉到劳动主管部门,劳动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整改。

民事赔偿责任 员工因为性骚扰遭受损害的,而用人单位没有反性骚扰管理的,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
“你以为是来当公务员呢”

近日,河北保定刘女士在求职过程中,询问入职后是否缴纳五险,HR嘲讽:"以为是来当公务员呢,你走吧,你不合适"。


随后刘女士举报了这家公司,平台也对该公司进行了严正警告。如果这家公司是正规公司,那HR提出这样的问题简直不可思议。

现在确实有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,不是在试用期不缴纳的,就是一直不缴纳的。殊不知,只要员工向有关单位举报,就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且索要补偿。

下面是试用期不缴纳社保,员工申请劳动仲裁,并成功索赔的。

2019年9月,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录用陈某至公司任职,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6个月。

2019年11月,陈某因身体不适就医,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。询问了公司人事部,人事部拿出一份有陈某签字的《员工手册》,并解释称 《员工手册》已写明,转正后开始缴纳社保

陈某称自己自大学毕业留京工作起,一直连续缴纳社保,如果发生断缴,将会影响自己在京购车购房。

而公司认为陈某从事技术岗位,这个岗位对于员工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,必须经过试用来判断陈某是否符合岗位,如果不符合,公司还要解除劳动合同,而在此期间,为陈某缴纳社保,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成本

一番争议讨论过后,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。公司拒绝,陈某因此申请了劳动仲裁。

仲裁委审理后认为,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具有的法定义务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

因此,科技公司应自陈某入职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缴纳社保费。公司《员工手册》中的条款显然与我国法律相悖。

陈某要求科技公司补缴其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无不妥,其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,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,亦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六条,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,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,科技公司应予以支付经济补偿。

所以,即使员工认可了试用期不交社保,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进行仲裁,要求公司进行补缴。

企业招聘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行为。要不就是企业明知违法,还一意孤行的,要不就是招聘人员专业不过关的。无论是哪种,都有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。不管是哪种损失,无疑都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。

-end-

HR工作过程中随处都有违法风险。
比起遭遇劳动纠纷再来亡羊补牢,
事前预防无疑是更好的选择。

做好预防的基本能力要求就是熟知劳动法,
你对劳动法了解吗?
来测试下你对劳动法了解程度。

如果你工作中遇到下面这些问题,你会怎么办?

公司经营不善,要裁员,怎样安抚员工,不起劳动纠纷?

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,可以炒人不赔钱么? 
遇到“泡病假”的员工,HR该如何应对? 
员工一入职就怀孕,工作怠慢,该怎么办?

公司亏损,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年终奖么?


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《劳动法》里,可是《劳动法》的内容繁杂、关系众多、想一口气记清楚还是很有难度的。

为了帮大家掌握最核心的劳资纠纷问题,成为既能化解和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的高手。
GHR氢课推出一个劳动法学习体验营——《利用“代入思维”实现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》详解劳动合同解除的21个场景分析、10个代入公式,用“代入思维”做到合法解除

 
贯穿法律情形分析、实务难点拆解、解除成本核算3个维度
  • 基于HR操作层面的代入思维,提升学习效果
  • 21个高频场景分析,搞定21种解除合同的难点风险
  • 9类解除时需要支付的成本核算汇总
 
3天案例学习
限时特价19.9元!
▲扫码可添加小助手咨询详情

小羊羔锚文本外链网站长https://seo-links.cn 
回复列表
默认   热门   正序   倒序

回复:HR一句“不要河南人”,公司赔偿10000元 网络热门招聘行为盘点!

Powered by 小羊羔外链网 8.3.11

©2015 - 2024 小羊羔外链网

免费发软文外链 鄂ICP备16014738号-6

您的IP:3.143.168.172,2024-04-20 23:11:38,Processed in 0.05164 second(s).

支持原创软件,抵制盗版,共创美好明天!
头像

用户名:

粉丝数:

签名:

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